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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
內部稽核之組織與稽核人員
  1. 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,設稽核主管1人,並配置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之稽核乙名。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。稽核人員之姓名、年齡、學歷、經歷、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悉依金管會規定格式,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。
  2. 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,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內部稽核之運作
  1. 內部稽核單位均於年底前擬訂次一年度之稽核計畫,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,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依本公司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」訂定之稽核程序與稽核重點,實地抽核樣本進行檢查、核對、勾稽、評估,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,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,相關之稽核報告、工作底稿及資料並至少保存五年。
  2.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,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,定期作成追蹤報告,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,且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方式
  1.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每月透過送呈稽核報告予獨立董事審閱外,於平時亦會透過e-mail及電話中進行溝通;又內部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會、董事會上亦會向出席董事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,故獨立董事對於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及成效,於溝通上尚稱良好。
  2. 歷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主要溝通董事會報告。
  3. 113年及114年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主要溝通情形摘要:
日期 溝通重點
113.03.04 與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報告。
113.05.07 與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報告。
113.08.13 與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報告。
113.11.18 與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報告。
113.03.10 與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報告。
113.04.18 與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報告。

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方式
  1. 本公司獨立董事除會視需要與會計師直接聯繫溝通外,會計師亦會列審計委員會,針對當年度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結果,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進行溝通,故本公司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良好。
  2. 114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主要溝通情形摘要:
日期 溝通重點
114.03.10 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案。